關于印發(fā)《寧夏醫(yī)科大學本專科學生補考重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單位:
《寧夏醫(yī)科大學本??茖W生補考重修管理實施細則》經(jīng)2019 年第 3 次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寧夏醫(yī)科大學2019 年 3 月 20 日
寧夏醫(yī)科大學本專科學生補考重修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學生學業(yè)管理,,提高學生學業(yè)挑戰(zhàn)度,嚴把畢業(yè)出口關,,現(xiàn)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補 考
第一條 補考是指因上一學期期終考試課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未參加考試而安排的考試,。
第二條 補考課程主要包含必修課及限定性選修課,。實踐類課程(如機能學實驗Ⅰ、機能學實驗Ⅱ、臨床前基礎醫(yī)學綜合實 驗,、實驗外科學等)不及格者,,不予補考(須經(jīng)教務處同意,同下一年級跟班修讀及參加期終考試),。
第三條 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學期開學后第二個月(具體時間以教務處通知為準),。
第四條 成績核算:
1. 補考不含平時成績,通過者最高計為 60 分或及格,,績點為 1.0,。
2. 緩考課程總成績含卷面成績及平時成績,不按補考對待,。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參加補考:
1. 期終考試違紀或作弊者,;
2. 無故缺考者。
第六條 補考原則上不得申請緩考(因參加學校組織的交流學習或其他活動除外),。
第二章 重 修
第七條 重修是指學生補考不及格或學生對必修課成績不滿意而申請參加的課程重新修讀,。
第八條 重修包括不及格重修和及格重修
1. 不及格重修課程包括補考不及格的必修課和限定性選修課。
2. 及格重修課程包括期終考試成績在 60-67 分或及格的必修課,,不包括體育類課程,、思政類課程和實踐類課程。
第九條 重修報名
1. 重修課程門數(shù)及次數(shù):學生在校期間,,重修課程最多可選擇 5 門(含 5 門),,且每門課程只允許重修 1 次;學生當學期補考課程門數(shù)超過 5 門(含 5 門),,該學期不得申請重修,;學生每學期補考及重修課程門數(shù)總數(shù)不得超過 8 門。
2. 單學期只能申請重修雙學期必修課或者限定性選修課,, 雙學期只能申請重修單學期必修課或者限定性選修課,;畢業(yè)前一學期的重修不限學期。
3. 學生申請重修經(jīng)教務處審核通過,,即獲得該課程的重修資格,。
第十條 重修教學安排
教務處將重修課程、學生名單反饋至各教學單位,,重修報名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課程,,由教務處安排單獨組班上課, 學時為該門課程理論學時的 1/3,;重修報名 50 人以下的課程以學生自修為主,,教學單位指定教師輔導,計 4 學時,。
第十一條 重修考試
重修課程結束后,,由教務處統(tǒng)一組織重修考試,。第十二條 成績核算
重修考試成績不含平時成績,按學生卷面實際成績登載,, 以該門課程最高成績計入學生學業(yè)檔案,。
第十三條 重修考試原則上不得緩考(因參加學校組織的交流學習或其他公派活動除外),無故缺考者,,按棄考對待,,不得再次申請重修。
第十四條 凡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本科 5 年或 4 年,,???/span>
3 年),必修課或限定性選修課未取得規(guī)定學分或必修課課程總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學籍,。學生在延長學籍期間,重修課程不再單獨組班上課,,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申請重修,,每次申請重修課程不得超過 5 門。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自 2020 屆起取消本,、??飘厴I(yè)生“畢業(yè)前補考”。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 2020 屆學生起執(zhí)行,,原《寧夏醫(yī)科大學重修重考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