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醫(yī)科大學基礎醫(yī)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發(fā)展,,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教育大綱》,、《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精神,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綜合測評內容
綜合測評滿分為100分,,分基礎性素質測評和發(fā)展性素質測評。
基礎性素質指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教育及第二課堂環(huán)節(jié)中形成德,、智、體等方面,,德育包括政治表現(xiàn),、集體觀念、遵紀守法,、道德修養(yǎng),;智育包括本學期的必修課(包括 “兩課”成績和體育成績),。
發(fā)展性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教育中形成的體現(xiàn)創(chuàng)造性素質和實踐性素質,。
第二條 綜合測評分值的分配
(一)基礎性素質測評(24分)
1.思想覺悟及態(tài)度:10分 (基礎分4分)
政治表現(xiàn)0-1.5分,集體觀念0-1.5分,,遵紀守法0-1.5分,,道德修養(yǎng)0-1.5分(詳細內容見附表1)
2.日常表現(xiàn):8分 (基礎分5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100%加滿分3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80 %加滿分2.5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60 %加滿分2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40 %加滿分1.5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20 %加滿分1分
參加該學期活動的10 %加滿分0.5分
不參加該學期任何活動的不加分
3.思想道德誠信評價:6分
(1)學習誠信評價2分
學習誠信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行為 |
抄襲作業(yè),不按時上交作業(yè),、實驗報告 |
考試作弊 |
上課遲到或早退,、曠課 |
不遵守上課秩序 |
其 他 |
(2)經濟誠信評價2分
經濟誠信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行為 |
其他借款、借物到期不還 |
弄虛作假,騙取困難生補助 |
其 他 |
(3)生活誠信評價2分
生活誠信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行為 |
未經請假,夜不歸宿,違犯學校規(guī)定私自在外租房居住 |
使用違禁電器及危險品 |
學生干部不盡職,學生不參加集體活動,不履行義務 |
在教室的桌椅及墻壁上亂寫亂刻 |
在禁煙區(qū)吸煙 |
瀏覽不健康網頁 |
校園舉止行為不文明 |
(二)拓展性素質測評(11分)
1.學年學分獎勵制
學年學分平均績點≥4加滿分5分
3.7≤學分平均績點<4加4分
3.3≤學分平均績點<3.7加3.5分
3.0≤學分平均績點<3.3加3分
2.7≤學分平均績點<3.0加2.5分
2.3≤學分平均績點<2.7加2分
1.5≤學分平均績點<2.3加1.5分
1.0≤學分平均績點<1.5加0.5分
2.選修課獎勵制:每門選修課所得學分×0.2(求和)
3.拓展性素質測評標準:
(1)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造能力:主要包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學習競賽、文學創(chuàng)作能力,;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7(6.5) |
6(5.5) |
5(4.5) |
省級 |
6(5.5) |
5(4.5) |
4(3.5) |
校/院級 |
5(4.5) |
4(3.5) |
3(2.5) |
說明:
科學研究指大學生“挑戰(zhàn)杯”,、大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大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論壇等學術科技活動及發(fā)表相關論文著作分別按一作和二作加分,,括號里為二作,,一作只能有一個人。
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別獎項的以最高項為基準記分一次.
文學創(chuàng)作指各類征文比賽和在校報等報刊上發(fā)表的文章,。
學習競賽包括各類知識競賽和實驗技能比賽兩種形式,。
注:技術開發(fā)、文學創(chuàng)作,、學習競賽等活動加分均按括號內進行,。
⑤ 發(fā)表的文章:國家以上一作(5分) 二作(4分) ; 省以上一作(3分) 二作(2分) ; 校級一作(2分) 二作(1分); 院系級一作(1分) 二作(0.5分),;??撐?1分) 文章(0.5分);
(2)基本技能:主要包括英語,、計算機、 職業(yè)技能和職業(yè)資格認證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語等級考試加分值
四級 |
|
|
六級 |
|
通過(426) |
良好(497) |
優(yōu)秀(568) |
通過(426) |
良好(497) |
優(yōu)秀(568) |
1.5分 |
2分 |
3分 |
2.5分 |
3.5分 |
4.5分 |
②計算機等級考試加分值: 二級 加1.0分 三級: 加1.5分
③學生參加各種社會,、政治承認的職業(yè)技能培訓或職業(yè)資格考試,獲得職業(yè)資格或技能資格者加0.5分
(3)社會實踐能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獲得各類獎項加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5 |
4 |
3 |
省級 |
4 |
3 |
2 |
校級 |
2 |
1.5 |
1 |
院系級 |
1.5 |
1.0 |
0.7 |
注:指參加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各類志愿者服務活動后撰寫的各類實踐報告按相應等級加分,,其各類先進個人榮譽按單項獎加分(有報酬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加分),。
(4)組織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學生干部,學生干部包括學生會,,社團聯(lián)合會干部,,學生分團委(團總支、團支部)成員,,班委成員和帶班學長,;
考核分為優(yōu) 、良 ,、合格 ,、其他四等。具體加分值如下(兼任多項職務的累計加分,但不能超過0.5分),;具體考核為:學校學生會,、社團聯(lián)合會干部由學校團委負責考核并報學院分團委備案;學院學生會干部由學生會秘書長和主席團共同負責考核,;學院分團委(團總支)干部由分團委書記負責考核,;各班委會、團支部由年級輔導員負責考核,;帶班學長由所帶班級的年級輔導員負責考核,。
優(yōu)秀 |
良好 |
合格 |
其他 |
2.5-3 |
2-2.5 |
1.5-2 |
0-1.5 |
(5)個人各類文藝競賽加分值(未取得名次的參與者加0.1分)
名次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5 |
4 |
3 |
2 |
區(qū)級 |
3 |
2.5 |
2 |
1.0 |
校級 |
1.5 |
1.2 |
0.9 |
0.5 |
院系級 |
1.2 |
0.9 |
0.6 |
0.3 |
(6)團體各類文藝競賽加分值(未取得名次的參與者加0.1分)
名次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4 |
3 |
2 |
1.5 |
區(qū)級 |
2 |
1.5 |
1.0 |
0.8 |
校級 |
1.2 |
1.0 |
0.8 |
0.6 |
院系級 |
1.0 |
0.8 |
0.6 |
0.4 |
(7)個人體育特長:各類體育競賽加分值如下.若屬體育項目創(chuàng)新或所獲獎勵為等級制的按“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造能力”標準加分;
名次 |
破記錄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12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省級 |
8 |
4 |
3.5 |
3 |
2.0 |
1.5 |
1.2 |
1.0 |
0.8 |
0.5 |
校級 |
4 |
1.8 |
1.6 |
1.4 |
1.2 |
1.0 |
0.8 |
0.6 |
0.4 |
0.2 |
院系級 |
|
1 |
0.8 |
0.6 |
0.4 |
0.2 |
|
|
|
|
(8)團體體育特長:各類體育競賽加分值如下.若屬體育項目創(chuàng)新或所獲獎勵為等級制的按“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造能力”標準加分,;
名次 |
破記錄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12 |
3.5 |
3.2 |
3 |
2.7 |
2.4 |
2.1 |
1.8 |
1.5 |
1 |
省級 |
8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0.8 |
0.6 |
0.4 |
校級 |
4 |
1.5 |
1.3 |
1.1 |
0.9 |
0.7 |
0.5 |
0.3 |
0.2 |
0.2 |
院系級 |
|
1.2 |
1.0 |
0.8 |
0.6 |
0.4 |
0.2 |
|
|
0.2 |
(9)衛(wèi)生先進(加分不超過1分);
獲文明宿舍稱號的宿舍成員每人加0.2分/次,
(10)榮譽稱號加分
①獲各類國家級班集體榮譽稱號如:先進班集體,、五四紅旗團支部等 2/人
②獲各類省級班集體榮譽稱號如:先進班集體、五四紅旗團支部等 1/人
③獲各類校級班集體榮譽稱號如:先進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軍訓優(yōu)秀連隊等;0.5/人
④獲各類院系級班集體榮譽稱號如:優(yōu)良學風班,、精神文明班集體 0.3/人
三好學生:國家級(5),,省級(3),校級(2),,院級(1),;
優(yōu)秀學生干部: 國家級(5),省級(3),校級(2),,院級(1),;
單項獎如優(yōu)秀士兵、精神文明個人等:國家級(3),,省級(2),,校級(1),院級(0.5),;
協(xié)會會員加分0-1.5分,,每參與一次活動加0.1分(不能超過0.5分)。學校協(xié)會會員的考核由學校團委和社團聯(lián)合會,、指導教師負責考核并報學院分團委備案,;學院協(xié)會會員的考核由學生會社團部和指導教師負責考核。注:協(xié)會包括軍樂隊,、國旗班,、舞蹈隊、新聞工作室等,。
注:參加全區(qū)大型活動參與者每人加0.2分(如:陳逢干類似有酬勞的活動不加分),,如此項活動不評獎,按參加全區(qū)活動優(yōu)秀獎加分,;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事跡的突出者,,視情況按單項獎加分,。如某項活動團體獎的名次是按照集體單項綜合得出的,加分就高不就低(如:某人的單項加分為0.5分,,該人所在團體同項活動團體獎加分為1分,,最終該同學應加1分)。獲得國家等助學金的同學參加義務勞動,、勤工助學崗位的同學不加分,。志愿服務活動校院級每次加0.2,區(qū)級每次加0.5;社會實踐活動校院級每次加0.5,,獲獎者再加0.5,,團體獲獎視為優(yōu)秀獎。
4.扣分制度
扣分標準:
操行 |
曠課 1/學時 |
遲到,、早退0.2/次 |
曠早操0.2/次 |
曠晚點名0.5/次 |
曠升旗0.5/次 |
請假三次后 0.2/次 |
請假10學時后0.1/次 |
處分 |
留校查看18分/次 |
記過5分/次 |
嚴重警告4分/次 |
警告3分/次 |
院級通報批評1分/次 |
年級通報批評0.5/分 |
衛(wèi)生 |
校(院)級最差宿舍0.2/次 |
違紀 |
在校內吸煙 |
擾亂秩序 |
受批評 |
違犯宿舍管理條例 |
第三條 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工作由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各年級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組織機構及職責:
(1)機構及職責:
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檢查測評工作并確定學生學期、學年綜合測評得分,做好測評成績的收集,、存檔等具體工作,;
各年級綜合測評小組:審核各班上報的綜合測評結果,并將測評結果向學生公示之后遞交給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班級綜合測評小組: 組織本班同學在學年個人總結基礎上進行自評,對每位學生參加各項活動的情況及時記載,并據實評分,在全班公布,并上報給年級綜合測評小組。
(2)領導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
副組長: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會成員及班長擔任,;
組員:班委,、5-8名學生代表。
第四條 綜合測評程序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10月完成,;
(二)個人自評,。學生在進行學年個人總結、鑒定基礎上,,按照《測評方案》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提交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評議;
(三)評議與評分,。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在學生自評基礎上對照《測評方案》和各種有效原始記載及證明材料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提交年級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進行評議,;
(四)各年級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結果報學生工作辦公室;
(五)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測評結果在審核前要向學生公布,允許學生在三天內提出質疑;
(六)經基礎醫(yī)學院院務會批準后實施,;
(七)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處理與歸檔,。
(八)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作為獎學金等級及各類優(yōu)秀學生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基礎醫(yī)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堅持正確的政治心強,能主 動向黨組織靠攏;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有關政治活動;關心時事政治,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與政策教育課 |
政治立場正確;有較強的政治上進心;靠攏黨組織;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較關心時事政治;能參加各項理論學習;態(tài)度良好 |
政治上進心強;經常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不注意理論學習;對時事政治漠不關心. |
有很強的集體榮譽感;主動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有很好的集體協(xié)作精神;團結并熱心幫助同學. |
集體榮譽較強;能按要求認真參加各項集體活動;不做有損集體的事;有一定的協(xié)作精神,能為同學服務. |
集體榮譽感弱;集體觀念淡薄;不認真參加或經常缺席各項集體活動;損害集體利益;協(xié)作精神差;個人主義思想嚴重,自由散漫 |
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與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主動協(xié)作管理類人員做好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敢于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 |
能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與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各項管理人員的管理;能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
對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知之甚少;有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有妨礙和不服從管理人員執(zhí)行管理公務的現(xiàn)象發(fā)生. |
注意自身道德修養(yǎng)的提高;遵守并積極倡導社會公德;工作責任心強,待人誠懇;主動積極地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能為創(chuàng)建精神文明做貢獻;見義勇為,嚴于律己 |
能不斷加強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yǎng);遵守社會公德,能參加一些公益活動;愛護公物,遵守社會公共秩序. |
不注意道德品質修養(yǎng)的提高;不遵守社會公德;很少參加或不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損壞公物,與同學關系緊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