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全體老師:
為做好我校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工作,,現(xiàn)將自治區(qū)人才工作領導辦公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18〕223號)予以轉發(fā),,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范圍和對象
凡我校在職人員,,均可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優(yōu)厚待遇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的A,、B,、C,、D,、E五類人才進行申報認定,。
二、申報認定時間和程序
(一)個人自愿申報,。符合相應人才類別資格條件的教師,,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呈報表》,并附相應證明材料,,于5月18日前提交至科研辦,。
(二)單位初審匯總。各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表格,、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后,,統(tǒng)一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花名冊》(各單位領導簽字并蓋章),連同個人報表及證明材料于5月18日前一并報送至科研辦,。
(三)學校審核公示,。人事處對各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提交常委會審定并公示后,,報送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復審,。
三、相關說明和要求
(一)呈報表,、花名冊須同時提交紙質版(呈報表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冊一式一份)和電子版,,證明材料須提交復印件(一式一份,,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二)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獲得榮譽獎項,、主持科研項目,、獲得發(fā)明專利、業(yè)績成果等,。
(三)各單位須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確保通知到每位教師,尤其是在外進修,、訪學,、攻讀學位等人員;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審核相關材料,,在5月18日前報科研辦。
聯(lián) 系 人:薛姝婧
聯(lián)系電話:1500950060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關于開展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pdf
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優(yōu)厚待遇實施辦法》的通知 附件1.pdf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認定呈報表 附件3.docx.docx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花名冊 附件4.docx.docx